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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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自2015年12月23日15时起,因空气质量变差,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2015〕2号)的责任分工,迅速采取了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经预测,25日至27日,我市气象条件逐渐转好,有利于污染物降解和消除,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根据新政〔2015〕2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12月25日9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这次响应过程(12月5日以来)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并于2015年12月25日下午18:00前报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鹿玉春
联系电话:18638318510 3670519(传真)
邮 箱:18638318510@163.com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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