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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12-12 点击: 次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会商研判结果显示,12月12日、13日我市将出现静风逆温天气,极端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并且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仍有可能再次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

  为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12月13日0:00~16日24:00,在市区范围内,悬挂新乡车牌的所有机动车按号牌(含临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公交车辆、出租车辆(不含租赁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应急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

  限行期间,公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车辆进行处理,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严管重罚。

  特此通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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